建筑采暖衛生與煤氣工程(5種)
1、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
A、給水、采暖、煤氣管道系統的閥門;采暖鍋爐、交換器、水泵、風機設備;煤氣系統的測壓裝置及附件等應有出廠合格證。
B、采暖鍋爐和交換器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生產許可證。
C、水泵及風機應附動平衡檢驗報告。
D、消防設備及材料應有市消防局頒發的認可證書。
E、РⅤС管道及配件和衛生潔具配件應有市建管辦頒發的準用證。
2、管道、設備強度、焊縫檢查和嚴密性試驗記錄
A、強度試驗記錄:包括單項試壓和系統試壓,其結果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
B、焊縫檢查記錄:按設計要求進行觀察檢查、滲透、透視或拍照檢查記錄。
C、嚴密性試驗記錄:包括煤氣管道設備及附件、給水、采暖、熱水系統主干管起切斷作用的閥門以及設計有要求的項目,除了嚴密性應符合要求外,尚應檢查其試驗程序、升壓、降壓情況等符合規范規定。
3、系統清洗記錄
管道、設備安裝前應清理除垢,設計要求或規范規定的管道系統,應有竣工后或交用前的沖洗除垢記錄。
4、排水管(水泥管)灌水、通水試驗記錄
A、排水系統應有按系統或分段做灌水試滲漏試驗記錄,其試驗結果符合設計要求或規范規定。
B、通水試驗:包括室內給水系統同時開放*大數量配水點的額定流量,消火栓組數的*大消防能力;室內排水系統的排放效果等試驗記錄,其結果符合設計要求。
5、鍋爐烘、煮爐、設備試運轉記錄
A、烘爐記錄:包括鍋爐本體及熱力交換站的管道和設備、火焰烘爐溫度升、降溫記錄,烘烤時間和效果應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
B、煮爐記錄:煮爐的藥量及成分,加藥程序、蒸氣壓力、升降溫控制、煮爐時間及煮完后的沖洗、除垢,均應有詳細記錄,操作者,施工負責人及質量檢查人員應共同簽證。
C、設備試運轉記錄:包括鍋爐、水泵、風機和熱交換站煤氣調壓站等設備管道及附件的單機試運轉和有設計要求的聯合整體試運轉記錄,其運轉工作性能(熱工、機械性能、壓力及安全性能等)及水質、煙塵排放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專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