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管構件性能檢驗方法
一、水泥管預制構件結構性能試驗條件應滿足下列要求:
1.構件應在0以上的溫度中進行試驗;
2.蒸汽養護后的構件應在冷卻至常溫后進行試驗;
3.構件在試驗前應量測其實際尺寸,并檢查構件表面所有的缺陷和裂縫,應在構件上標出;
4.試驗水泥管用的加荷設備及量測儀表應預*行標定或校準。
二、試驗構件的支承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板梁和桁架等簡支構件試驗時,應一端采用鉸支承,另一端采用滾動支承,鉸支承可采用角鋼半圓型鋼或焊于鋼板上的圓鋼,滾動支承可采用圓鋼;
2.四邊簡支或四角簡支的雙向板,其支承方式應保證支承處構件能自由轉動,支承面可以相對水平移動;
3.當試驗水泥管的構件承受較大集中力或支座反力時,應對支承部分進行局部受壓承載力驗算;
4.構件與支承面應緊密接觸,鋼墊板與構件鋼墊板與支墩間宜鋪砂漿墊平;
5.構件支承的中心線位置應符合標準圖或設計的要求。
三、試驗構件的荷載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構件的試驗荷載布置應符合標準圖或設計的要求;
2.當試驗水泥管荷載布置不能*與標準圖或設計的要求相符時,應按荷載效應等效的原則換算,即使構件試驗的內力圖形與設計的內力圖形相似,并使控制截面上的內力值相等,但應考慮荷載布置改變后,對構件其他部位的不利影響。
四、加載方法應根據標準圖或設計的加載要求、構件類型及設備條件等進行選擇,當按不同形式荷載組合進行加載試驗(包括均布荷載、集中荷載、水平荷載和豎向荷載等)時各種荷載應按比例增加。
1.荷重塊加載,荷重塊加載適用于均布加載試驗,荷重塊應按區格成垛堆放,垛與垛之間間隙不宜小于50mm;
2.水泥管千斤*加載,千斤*加載適用于集中加載試驗,千斤*加載時,可采用分配梁系統,實現多點集中加載,千斤*的加載值,宜采用荷載傳感器量測,也可采用油壓表量測;
3.梁或桁架可采用水平對*加載方法,此時構件應墊平,且不應妨礙構件在水平方向的位移,梁也可采用豎直對*的加載方法;
4.當水泥管屋架僅作撓度、抗裂或裂縫寬度檢驗時,可將兩榀屋架并列安放屋面板后,進行加載試驗。
五、水泥管構件應分級加載
當荷載小于荷載標準值時,每級荷載不應大于荷載標準值的20%,當荷載大于荷載標準值時,每級荷載不應大于荷載標準值的10%,當荷載接近抗裂檢驗荷載值時,每級荷載不應大于荷載標準值的5%,當荷載接近承載力檢驗荷載值時,每級荷載不應大于承載力檢驗荷載設計值的5%,對僅作撓度、抗裂或裂縫寬度檢驗的構件應分級卸載,作用在構件上的試驗設備重量及構件自重應作為*次加載的一部分。
六、每級加載完成后,應持續10~15min;在荷載標準值作用下,應持續30min。
在持續時間內,應觀察裂縫的出現和開展,以及鋼筋有無滑移等;在持續時間結束時,應觀察并記錄各項讀數。
七、對構件進行承載力檢驗時,應加載至構件出現本規范表9.3.2所列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的檢驗標志。
當在規定的荷載持續時間內出現上述檢驗標志之一時,應取本級荷載值與前一級荷載值的平均值作為其承載力檢驗荷載實測值;當在規定的荷載持續時間結束后出現上述檢驗標志之一時,應取本級荷載值作為其承載力檢驗荷載實測值。注:當受壓構件采用試驗機或千斤*加載時,承載力檢驗荷載實測值應取構件直至破壞的整個試驗過程中所達到的*大荷載值。
八、構件撓度可用百分表、位移傳感器、水平儀等進行觀測。接近破壞階段的撓度,可用水平儀或拉線、鋼尺等測量。
試驗時,應量測構件跨中位移和支座沉陷。對寬度較大的構件,應在每一量測截面的兩邊或兩肋布置測點,并取其量測結果的平均值作為該處的位移。
當試驗荷載豎直向下作用時,對水平放置的試件,在各級荷載下的跨中撓度實測值應按下列公式計劃:
α0t=α0q+α0g(C.0.8-1)
α0q=γ0m-1/2(γ0l+γ0r)(C.0.8-2)
α0g=Mg/Mb*α0b(C.0.8-3)
式中
α0t――全部荷載作用下構件跨中的撓度實測值(mm);
α0q――外加試驗荷載作用下構件跨中的撓度實測值(mm);
α0g――構件自重及加荷設備重產生的跨中撓度值(mm);
γ0m――外加試驗荷載作用下構件跨中的位移實測值(mm);
γ0l、γ0r――外加試驗荷載作用下構件左、右端支座沉陷位移的實測值(mm);
Mg――構件自重和加荷設備重產生的跨中彎矩值(kN·m);
Mb――從外加試驗荷載開始至構件出現裂縫的前一級荷載為止的外加荷載產生的跨中彎矩值(kN·m);
α0b――從外加試驗荷載開始至構件出現裂縫的前一級荷載為止的外加荷載產生的跨中撓度實測值(mm)。
九、當采用等效集中力加載模擬均布荷載進行試驗時,撓度實測值應乘以修正系數ψ。
當采用三分點加載時ψ可取為0.98;當采用其他形式集中力加載時,ψ應經計算確定。
十、試驗中裂縫的觀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觀察裂縫出現可采用放大鏡。若試驗中未能及時觀察到正截面裂縫的出現,可取荷載一撓度曲線上的轉折點(曲線*彎轉段兩端點切線的交點)的荷載作為構件的開裂荷載實測值;
2.構件抗裂檢驗中,當在規定的荷載持續時間內出現裂縫時,應取本級荷載值與前一級荷載值的平均值作為其開裂荷載實測值;當在規定的荷載持續時間結束后出現裂縫時,應取本級荷載值作為其開裂荷載實測值;
3.裂縫寬度可采用精度為0.05mm的刻度放大鏡等儀器進行觀測;
4.對正截面裂縫,應量測受拉主筋處的*大裂縫寬度;對斜截面裂縫,應量測腹部斜裂縫的*大裂縫寬度。確定受彎構件受拉主筋處的裂縫寬度時,應在構件側面量測。
十一、試驗時必須注意下列安全事項:
1.試驗的加荷設備、支架、支墩等,應有足夠的承載力安全儲備;
2.對屋架等大型構件進行加載試驗時,必須根據設計要求設置側向支承,以防止構件受力后產生側向彎曲和傾倒;側向支承應不妨礙構件在其平面內的位移;
3.試驗過程中應注意人身和儀表安全;為了防止構件破壞時試驗設備及構件坍落,應采取安全措施(如在試驗構件下面設備防護支承等)。
十二、構件試驗報告應符合下列要求:
1.試驗報告應包括試驗背景、試驗方案、試驗記錄、檢驗結論等內容,不得漏項缺檢;
2.試驗報告中的原始數據和觀察記錄必須真實、準確,不得任意涂抹篡改;
3.試驗報告宜在試驗現場完成,及時審核、簽字、蓋章,并登記歸檔。